各工商分局,各市場監管局: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有關取消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的規定,經市工商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本市停止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登記注冊提出如下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停止受理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的登記注冊(包括房地產經紀執業注冊、變更、注銷手續)和房地產經紀執業證書的審驗。
二、停止房地產執業經紀人登記注冊工作后,在辦理房地產經紀企業設立登記和企業增加“房地產經紀”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時,按照工商登記管理相關規定辦理,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統一登記為“房地產經紀”。
三、本市各級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上海市經紀人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寬進嚴管”的要求,轉變職能,由過去重視登記準入事項監管轉變為更加重視經紀企業行為和信用監管,提高事中事后監管水平,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四、本市各級工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社會管理作用,支持行業協會加強自身建設和制度創新,引導行業協會參與市場監管共治,推進行業自律,提升經紀企業自我管理水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8日